关于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

发布时间:2021-12-15     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文件精神,现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目录的产品于2021年12月16日起纳入我省药械采购平台交易;医保支付标准调整的产品将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在线交易价格(具体产品信息见附件1)。 

 二、国家谈判协议到期的产品将于2022年1月1日起转至我省挂网采购药品目录(具体产品信息见附件2)。其中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请递交材料至我中心,相应调整挂网目录。

 三、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相应产品的价格等信息,确保该部分产品足量供应。新纳入在线交易的产品,请相关企业及时将配送关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盖章)通过数字证书(CA)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上传递交,无需现场递交。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江南巷2号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571-86401737


附件:1.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信息.pdf

  2.调整至挂网采购目录的产品.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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