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省际药品价格联动挂网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2年省际药品价格联动挂网工作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2〕14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2号,以下简称“2号文”)有关要求,结合2021年度省际药品价格联动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现就开展2022年省际药品价格联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际价格联动药品范围

  (一)纳入联动范围药品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集中采购平台(yycg.hnsggzy.com,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2022年3月1日前未停止交易药品,以及暂停挂网药品库中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

  (二)不纳入联动范围药品

  1.定点供应、协议期内国家谈判、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简称“集采药品”,含国家集采、省际联盟集采、我省抗菌药物专项集采,下同)及其同通用名同招标剂型已限价挂网药品。

  2.截至2022年2月28日未维护医保药品分类代码暂停挂网的药品。

  3.截至2022年2月28日,企业主动申请撤销挂网资格的药品,撤销其挂网,从其申请撤网之日起两年内不接受该药品再次申请挂网。撤网后其挂网及实际交易价格纳入2022年度省际药品价格联动挂网价格采集范围。

  4.省采购平台2021年1月1日前挂网且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无采购配送记录(以配送企业确认配送为准)的联动目录药品,撤销其挂网,撤销挂网后两年内不接受该药品再次申请挂网。

  二、药品目录分类及价格联动规则

  (一)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按不高于该生产企业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包括全国省级采购平台实际交易价、各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不包含集采药品价格,下同)、同通用名同剂型国家谈判药品价格的低值联动挂网,纳入联动挂网目录管理。协议期满国家谈判药品,按本通知“联动目录药品”项下挂网要求联动挂网,纳入联动挂网目录管理。

  (二)基础大输液。在保障临床供应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实施基础大输液价格联动工作。包材为玻瓶、塑瓶的基础大输液,继续实行定点供应。包材为软袋的基础大输液,已挂网药品(不含备案采购药品,下同),按不高于该生产企业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的低值联动挂网;同通用名同剂型同包材(不再区分具体材料装置)未挂网的其他生产企业药品,按不高于该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该通用名剂型所有药品我省采购平台最低挂网价三者中的低值申请联动挂网。当没有同规格参照价格时,按现行差比价规则换算后取低值。

  (三)急抢救和短缺药品。国家急(抢)救、儿科非专利药品示范目录药品、短缺药品(包含短缺药品及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下同),由生产企业自主申请挂网并提供该药品全国最低三省现行挂网(交易)价格,作医疗机构议价参考,并根据相关政策及挂网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其中纳入国家集采的药品,将按国家集采相关政策限价联动挂网;当同一通用名剂型药品挂网企业数量达到3家及以上且有实际交易时,该通用名剂型药品全部转为联动挂网目录,按不高于该生产企业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的低值联动挂网。

  (四)联动目录药品

  1.通用名、剂型在省采购平台已挂网化学药品、生物制剂,按不高于该生产企业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的低值联动挂网;同通用名同剂型下未挂网的其他生产企业药品,按该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该通用名剂型所有药品我省采购平台最低挂网价三者中的低值申请挂网。当没有同规格参照价格时,按现行差比价规则换算后取低值。通用名、剂型未在省采购平台挂网化学药品、生物制剂,满足8个其他省级采购平台挂网,或者满足5个其他省级采购平台挂网且省内5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省采购平台有采购记录的,按不高于该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挂网价、实际交易价格的低值,且不高于该通用名同医保剂型已挂网药品最高单位可比价的1.8倍申请联动挂网。

  2.在省采购平台已挂网中成药,按不高于该生产企业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的低值联动挂网。其他未挂网中成药,满足8个其他省级采购平台挂网,或者满足5个其他省级采购平台挂网且省内5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省采购平台有采购记录的,按不高于该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挂网价、实际交易价格的最低值申请联动挂网,同一生产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药品不得出现价格倒挂。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联动挂网药品价格、采购交易信息采集时间均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药品资料申报及价格采集范围原则上不包含广东省及外省明确的医保支付限价、企业自主报价。

  (二)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药品挂网省份数量可以合并计算,但企业填报价格信息应为同通用名、剂型下所有规格、包装最低单位可比价。

  (三)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和要求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申报联动价格信息的药品,视为放弃联动,将暂停其挂网资格;要诚实守信,如实填报价格信息,若提供药品价格信息不实或应提供但未提供价格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两年挂网资格;要主动梳理并调整本企业药品挂网价格,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含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以下简称“过评药品”)单位可比价高于参比制剂价格、未过评药品单位可比价高于过评药品价格,将暂停该药品挂网资格。

  (四)企业申报资料通过省采购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逾期不再受理。提供的申诉、投诉相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合法有效。省医保局受理核实后通过省采购平台公布申诉、投诉处理结果,申诉企业按照处理意见办理,被投诉生产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佐证材料,逾期则默认投诉成立。凡恶意投诉、举证不实,或以独占市场为目的排挤其他公平竞争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0〕54号)纳入信用评价。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联动挂网后,将对通用名、剂型(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所列归类剂型为准)有挂网的备案库药品进行全面清理并暂停挂网。后续企业申报备案严格按2号文规定执行。

  (二)过评药品已有挂网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下未挂网的其他生产企业过评药品,按不高于该过评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该通用名剂型所有过评药品我省采购平台最低挂网价的低值申请挂网。当没有同规格参照价格时,按现行差比价规则换算后取低值。

  (三)本通知未明确的事项,按2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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