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

江西省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促进药品形成合理市场价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组成省际联盟,开展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现发布《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YP2023-01)》,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

附件:1.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YP2023-01)

2.各采购品种约定采购量基数

3.各地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

4.各采购品种各地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

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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