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采购周期为2年的药品供应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

发布日期:2021-12-09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19-l)相关规定,经研究,拟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采购周期为2年的14个药品(详见附件1)续约1年。现征求相关供应企业意见。

相关供应企业如愿意续约的,请于2021 年12月12日17:00 前将加盖公章的《江苏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续约供应承诺书》(附件2)、《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3)扫描件发送至jsyb_zcc168@163.com。不愿意续约或过期无反馈的,视同放弃,该品种直接纳入期满接续范围。

联系电话:025-83290266、83290279。


附件:1.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采购周期为2年的药品及供应企业清单.pdf

    2. 江苏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续约供应承诺书.pdf

    3. 法人授权书.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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